2018-05-11
省厅下发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解建立工程计价根据增值税税率的告诉》豫建立标〔2018〕22号,对我省建立工程计价根据增值税税率调解以下,请各单位各项目依照施行。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增值税税率的告诉》(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解建立工程计价根据增值税税率的告诉》(建办标〔2018〕20号)文件肉体,现将我省建立工程计价根据增值税税率调解以下:
一、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根据中普通计税办法时增值税税率由11%调解为10%。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此中,10%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各用度项目均以不包罗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钱计较。
二、原适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响应调解为16%、10%。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公布质料信息价时,应实时测算调解含税信息价综合税率。
三、在我省贩卖且经由过程测评的各软件公司需按照本告诉实时调解计价软件以满意工程造价计价的需求。
四、本告诉自2018年5月1日起开端施行。